从15年10月1日起,我市对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进行调整,将原来工伤风险类别三类调整为八类,缴费基准费率由原来最低的0.5%调整为现行最低0.2%,由原来最高的2%调整为现行最高的1.9%。
新的费率政策根据工伤风险类别将95个行业划分为一至八类,基准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0.2%、0.4%、0.7%、0.9%、1.1%、1.3%、1.6%、1.9%。
行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由于涉及财政预算,适用0.2%的工伤保险费率,同时不参与费率浮动;劳务派遣公司的缴费费率不低于工资总额的1%,且可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最高费率确定其工伤风险行业类别。
此次费率调整涉及全市7340家用人单位,预计将为用人单位节省工伤保险费3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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