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怎样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
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即可,对于需要提供担保的,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即可。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的身份、送达地址、联系方式。
2.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4.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信息或者具体的被保全财产线索。
5.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二、诉讼财产保全的方式有几种
诉讼财产保全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1.诉讼中财产保全
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之后、作出判决之前,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执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2.诉前财产保全
是指在紧急情况下,法院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会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因此法律赋予利害关系人在起诉前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三、诉讼财产保全的措施
诉讼财产保全的措施主要有查封、扣押、冻结三种:
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清点后,加贴封条、就地封存,以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2.扣押,是指人民法院将需要保全的财物移置到一定的场所予以扣留,防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处分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
3.冻结,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知有关金融单位,不准被申请人提取或者转移其存款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依法冻结的款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动用。财产已经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法院对季节性商品,鲜活、易腐烂变质和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时,可以责令当事人及时处理,由人民法院保存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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