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靖江出生登记办理地址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江洲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公安窗口
二、靖江出生登记办理时间
1月-6月,10月-12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7月-9月: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靖江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应当由新生儿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
四、靖江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结婚证
2.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3.其他证明材料
4.居民户口簿
五、靖江出生登记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安部《关于启用和规范管理新版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3〕52号)
第三条第一款规范《出生医学证明》在出生登记中的使用。对持有《出生医学证明》的新生儿,户口登记机关审验《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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