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西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结婚证;
3.户口本;
4.婴儿出生登记表。
二、江西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1、申报材料齐全;2、婴儿出生后未申报户口;3、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不予批准的条件】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江西出生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本人持有关材料到派出所申请;
受理:符合批准条件、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予以受理;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补正后予以受理;不符合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
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批准的决定。
制证发证: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现场予以办理,并打印发放新居民户口簿;对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告知不予批准的理由。
四、江西出生登记办理法律规定
《江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赣公字〔2015〕201号)
第十九条婴儿(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婴儿)出生后应在一个月内,持以下证明材料向婴儿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一)《出生医学证明》;(二)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育的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四)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人员,需同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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