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出生登记办理办事指南
时间:2023-05-14 14:20:14 29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晋中出生登记办理材料

1.出生证;

2.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

3.结婚证;

4.非婚生子女需提供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以及社区民警的调查报告。

二、晋中出生登记办理条件

1、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2、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

3、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

4、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

5、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6、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

7、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

8、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9、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10、其他无户口人员

三、晋中出生登记办理流程

1.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或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材料;

2.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子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在收到申请材料后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告如申请人露要补交的材料:通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既为受理,对不在受理范国或者申请材料不符合罗求的,持不子受理。

3.受理后规定时问内完成审查,并告知受理结果。

4.对给予办理的,告知或出具办理结果。

5.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四、晋中出生登记办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九条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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