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销售中,我们应该防范哪些价格陷阱
时间:2023-05-02 19:10:26 23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商品房销售中应警惕哪些价格陷阱很多购房者对商品房销售中的价格欺诈行为了解不够。商品房销售价格欺诈的主要形式有:(一)房地产开发商通过商业广告、产品说明、促销、实物样品或通知、声明、通知等方式,对商品房价格作出明确承诺,但他们没有实现或完全实现它。比如,企业在广告中明确承诺房价,但在实际交房时,却以管道费、安装费等为借口,要求购房者加价。这样,购房者就不会按广告中承诺的价格购房,涉嫌价格欺诈。(2)在同一销售场所,同一套商品房实行两价,用低价吸引购房者,用高价成交。在同一个销售场所向消费者公布价格,消费者被这个价格欺骗。合同签订后,交易将以更高的价格成交。(3)谎称将提高商品房价格诱骗购房者购买。点评:买家有时会听,但一两个月后,就没有涨价了。因此,要注意保留虚称涨价的证据。(4)通过虚假交易、虚假宣传、虚报销售进度、编造和传播涨价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哄抬价格的。(5)在商品房销售中,使用具有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定价形式,诱使购房者购买。像“超低价”、“超高价”这样的字眼很诱人,但也会让人产生误解。他们让人觉得价格很低,但实际上他们根本没有和以前的价格相比。他们可能实施的是普通价格。(1)开发商隐瞒无商品房开发资质或预售许可证等事实出售期房。

一般来说,这类开发商资质差,没有诚信,以至于购房者在支付了房价之后,就无法拿到预定的房子。当合同被宣布无效时,他只能同时收回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但是,在取得判决权之前,缺乏诚信的开发商已经将房价挪作他用或者携款逃避,终审判决的权利无法实现。(2)开发商恶意出售商品房。

房价高企时,开发商会恶意同意,面积差价不超过5%只能按合同价补齐。这样,当房价下跌时,买受人不能要求以交付时的市场价格补足,也不能使买受人无能力补足而无故构成违约。更为严重的是,可能导致开发商超出预售许可面积,使部分商品房无法办理产权登记。(3)商品房逾期交付的价格罚则法院一般会强调合同的实际履行,这使得购房者无法摆脱合同而做出新的选择。而在目前格式文本中关于开发商的延迟交付条款,一般规定在交付后几个月以上只能终止合同并获得20%的已支付违约金,或获得10%的已支付违约金才能继续履行合同,并没有给出在延迟交货过程中因价格下跌而受到价格处罚(延迟交货从低价开始)的情况。(4)对擅自改变房屋设计没有有效限制。

开发商单方面对房屋设计进行重大调整,属于开发商的重大违约行为。但现行格式合同对违约责任的设计不合理,只规定开发商应返还房款并支付一定利息。据此,当购房者因为不满大的设计调整而退房时,往往失去了找更好房子的机会,或者不得不花更多的钱去寻找。由于这一机会成本的损失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预计索赔成功率很低。(5)对于普通住宅的质量问题,目前还没有有效的解决措施。而且一般认为0.3mm以内的裂缝是合理的,使用安全的,但如果顶层或卫生间的地板或外墙存在0.3mm以内的裂缝,雨水或平时的漏水是不可避免的,装修效果差,过程烦人,但由于只是一个常见的质量问题,所以很难解决不能退房,买家只能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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