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动产或者登记错误的不动产善意有偿转让给第三人,如若满足特殊的取得条件,则受让人将依法即时取得对该物产的所有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的所有权的条件是: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善意取得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效果是:
1、受让人取得物权。
2、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什么是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此处的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受让人受让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
(三)转让的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不动产已经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如果满足此三项条件,则成立动产善意取得。一方面,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另一方面,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但是法律对于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有特殊规定者,则不依据前述规则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譬如,法律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特别规范,则不适用一般的动产善意取得规则。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全文8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