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莆田,一女性顾客在海底捞就餐时不幸身亡。海底捞回应称顾客突遭意外,经全力抢救未能挽回生命,全力配合家属和警方调查原因,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海底捞到底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从民事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海底捞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关键在于其对顾客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若是海底捞的食材质量问题导致顾客身亡,那么海底捞对顾客的身体健康造成侵权,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如果食材没有问题,是顾客自己就餐不小心出意外,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海底捞此时没有侵权行为。
同时,经营场所对顾客负有安全的保障义务,包括设施的安全、食材的安全等,如果食材等没有质量问题,在顾客发生意外后,餐厅店协助进行急救并拨打了120的,表明餐厅做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尽到了安全保障的义务。因此,如果顾客的死亡是因为自己进餐不当所致,而餐厅尽了救助义务,那么是不应承担赔偿责任的。
我国《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食用餐厅食物中毒身亡,如何赔偿?
因食用饭店食物中毒身亡的,饭店有过错,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赔偿项目如下: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计入死亡赔偿金。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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