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公园溺亡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此公园为一种开放式且具有公益性质的场所,游客得以自由进入和参与其中各类活动。
然而,若园方在河流周围地区设置了多个具警戒意味的标识,特别是在河滨地段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牌,那么在其严格执行并完全履行了安全保证义务的情况下,便可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反之,倘若园方未能充分履行上述安全保障职责,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损失,则将依法被视为侵犯了受害者权益,进而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行为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二、孩子公园溺亡谁来承担赔偿责任
公园属于开放式、公益型公园,游客可自由出入游玩。
如果公园管理处在河边多处设置了警示标志,尤其在河边设有醒目警示牌;
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的可以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
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公园溺亡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 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n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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