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是享有转继承权的。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因某种缘故尚未实际取得遗产而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应继承份额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配偶属于法律规定的转继承人的范围,故转继承人的配偶是享有转继承权的。
一、转继承的特征怎样规定的
转继承有以下的特征:一、只有在转继承人死亡之后,遗产分割之前,继承人也相继死亡,才发生转继承;二、只有继承人在前述时间内死亡而未实际取得遗产,而不是放弃继承权;三、只能由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直接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四、转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其被转继承人应得的遗产份额;五、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直系血亲,也可以是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
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不同点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以下不同点:
1、两者的适用条件和时间不同,适用于转让继承的前提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后死亡,在实际取得遗产之前;适用于代位继承的前提是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死亡,是被继承人的子女;
2、两者适用于继承的范围不同,转让继承既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赠、遗赠扶养协议等场合。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3、两者适用的主体不同,被转让继承人是所有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享有转让继承权的人通常是被转让继承人的几个法定继承人,不限于被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人只是被继承人的子女;代位继承人只能是代位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的直系血亲;
4、两者的对象不同,转让继承的对象是被转让继承人未分配的遗产份额。代位继承的对象是代位人无法获得的应继承份额;
5、二者的继承权和义务不同,转让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权利义务,也会发生继承人继承的权利义务。代位继承是一种单一的继承关系,代位继承人代替被继承人继承,只是被继承人继承的权利和义务;
6、两者应继承份额的所有权不同,在转让继承过程中,被转让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属于其配偶;代位继承中被代位人期望的应继份额属于代位人,与被代位人配偶无共同问题。
三、代位继承与转继承之间的区别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如下:
1、性质和效力不同:转继承是指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本质上是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代位继承是指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与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位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与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继承权;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之前,任何继承人的死亡都可以发生,任何继承人都可以成为转继承人。代位继承只能是因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继承人;
3、主体不同: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何继承人;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年轻一代直系血亲,被继承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被继承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中;代位继承只用于法定继承,不适用于遗嘱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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