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物业费是由开发商缴纳;
2、物业公司未履行物业合同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以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物业合同约定的标准;
4、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
5、物业公司擅自增加的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提醒:业主拒交物业费5大常见理由,法院不支持
业主因为各种原因,拒绝交纳物业费,若主张物业公司在3年里未对其催收过物业费,物业的诉讼请求已超过3年的诉讼时效,这一抗辩理由能得到法院支持。除了这一理由,其他常见的5种拒交物业费的理由,实践中一般得不到法院支持。
业主拒交物业费的这5大常见理由:
1、不居住、未使用,拒交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物业服务支出包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等。所以在购买房屋以后,不管住与不住,都应该交纳物业费,
2、物业服务质量(保洁、绿化等)不合格,拒交
业主不能以物业服务质量(保洁、绿化等)不合格拒交物业费,若是认为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业主可以依法追究违约责任,要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质量不合格属于一般违约,不能直接完全不履行。
3、在小区人身、财产受到损失,拒交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如在小区内被人打伤,或者车子被偷等,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是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在管理上没有过错的情况下,业主不能以此拒交物业费。若是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过错,可以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
4、房屋流转已约定物业服务费缴纳方法,拒交
房子出租后,业主与承租人对交纳服务费用都负有连带责任,不能推脱给对方而拒交物业费。《物业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这里明确了业主与承租人对物业费的连带责任。
5、房屋质量不好,拒交
房屋质量不好,是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法律问题,物业管理费用是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法律问题,二者不能混淆。因此以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如房屋漏水、墙体脱落、玻璃破裂等为由拒交物管费的,一般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应当限定在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或者履行合同有重大瑕疵,或者业主不交费用是基于正当的、合理的理由,才能构成业主拒交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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