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1、取得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2、取得渔业船舶登记证书;
3、符合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的捕捞许可证,应当与上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捕捞限额指标相适应。
二、办理材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2份;
3、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4、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5、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1份;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渔业主管部门受理、登记、编号、签署初审意见、盖章
3、报黄壁庄渔政站汇总
4、报市水产管理处复核,由处领导签批
5、由市畜牧水产局水产管理处打印捕捞许可证
6、由黄壁庄渔政站报市畜牧水产局局审批(年检)
7、对准予许可的盖章、发证
四、收费标准:
1、持捕捞许可证的非机动渔船,每只每年征收资源增殖保护费50-600元,机动渔船每马力征收20-50元。
2、不用船只捕捞作业的大型网具每套每年征收资源增殖保护费200-600;小型网具、零散作业的每套每年征收50-200元。
3、持专项捕捞许可证作业和外来作业的,征收标准高于普通捕捞许可证和当地作业的50%到100%。特情况可协商适当提高。
4、湖淀、水库、河流、淖泊等从事养殖、种植业的,按使用面积每年每亩征收资源保护费0.50-2.00元。
8、从事水产品收购的,按收购水产品核定价值的1-2%计征。
办理地点:
地址: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大厅
联系电话:(0311)86137249
办理时间: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周六、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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