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术同意书是病人病危时医院同家属签订的一份协议。手术同意书在不同的医院使用的名称不一样,有手术告知书、手术协议书、手术知情同意书、手术自愿书,术前谈话记录等等,但其内容、性质和作用是一致的。
手术前医师都要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危险,并列出一份写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的文书,让患者或家属签名同意,然后才能实施手术。手术同意书是现代医疗制度中医患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书。
由于手术同意书的格式没有统一规定,各个医院的手术同意书的格式也不一样,但其基本内容是一致的。一般都有以下几项内容:①患者的基本情况;②术前诊断;③拟实施的手术方案;④术中、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和意外;⑤医患双方签字。
手术同意书的意义一是从程序上表明手术合法。二是表明患者对手术的应有损害及可能的风险已经知晓。手术同意书≠免责合同。
签署手术同意书最主要的目的是保证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民法典》《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均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告知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患者签字后,表明患者对手术存在的风险已经知晓,不能成为医疗机构免责的理由。
患者在签订手术同意书时,就意味着默认愿意承担手术风险,手术同意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患者在签订手术同意书时,一定要注意看着相关的条款。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有过错的,即使签署了手术同意书,患者仍可要求医疗机构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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