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票据是中国人民银行成为中央银行后,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比较经常使用的货币政策工具。它是中央银行发行的由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购买的一种票据。通过央行票据的发行,可以从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收回一部分资金,从而起到适度紧缩货币的作用,并为央行提供可供调度的资金来源。
中央银行票据在中国并不是一个全新的东西。1993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融资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当年发行了两期融资券,总金额200亿元。1995年,央行开始试办债券市场公开市场业务。为弥补手持国债数额过少的不足,央行也曾将融资券作为一种重要的补充性工具。因此,发行中央银行融资券一直是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一种重要工具。
2002年9月24日,为增加公开市场业务操作工具,扩大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品种,央行将2002年6月25日至9月24日进行的公开市场业务操作的91天、182天、364天的未到期正回购品种转换为相同期限的中央银行票据,转换后的中央银行票据共19只,总量为1937.5亿元。此举为央行票据的发行起始的标志。2003年4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发行了金额50亿元、期限为6个月中央银行票据。4月28日,央行发布了今年第六号《公开市场业务公告》,决定自4月29日起暂停每周二和周四的正回购操作。近期固定于每周二发行中央银行票据,中央银行票据开始成为货币政策日常操作的一项重要工具。据统计,2004年共发行央行票据15071.5亿元。截至2005年2月底,今年央行已经发行了3680亿元央行票据,净回笼1510亿元资金,未到期的央行票据余额已经高达13217.94亿元,接近所有金融债的托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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