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认责赔偿车祸损失怎么应对
时间:2023-12-11 09:14:09 24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对方不认责赔偿车祸损失怎么应对

对方不认责赔偿车祸损失应对方式是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不愿意协商的,可以直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既不愿意协商,又不愿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侵权方和车辆的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范围内进行赔偿,不足的侵权方赔偿。

二、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法院多久会立案

起诉书上交到法院后,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三、交通事故赔偿要求提供哪些证据材料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原告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4.当事人为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家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

5.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相关关系的证明。

6.提供受损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互相关系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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