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全责对方不肯赔偿,受害者应该怎样应对?
时间:2023-07-08 15:13:58 1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但是不愿意赔偿的,那么受害者可以到肇事者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害者需要准备好起诉状、事故责任认定书、身份证等材料,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递交给该法院的立案庭且交诉讼费。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上班路上出车祸对方全责单位怎么赔偿

一、上班路上出车祸对方全责单位怎么赔偿

1、上班路上出车祸对方全责单位赔偿标准如下:

(1)上班路上出车祸单位可以根据工伤赔偿标准进行赔付,赔付的项目有医疗费、住宿费、误工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

(2)如果工作时伤残的话,则需要赔付维持生活必需的费用以及丧失劳动能力而损失的劳动收入;

(3)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交通事故责任划分的标准是怎样的

1、一方行为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各方行为及过错程度对事故作用相同的,各方负同等责任;

3、一方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的,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4、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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