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审核什么材料
时间:2023-06-06 11:40:35 18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行政诉讼审核什么材料

1、法定条件的审查,审查原告是否合格,被告是否明确、合格;诉讼请求是否具体明确、事实根据是否具备,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

2、法定起诉程序的审查,审查当事人起诉是否符合法定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关系;

3、法定起诉期限的审查;

4、审查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完整,手续是否符合法律要求。

二、行政诉讼管辖遵循的基本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特别是便于作为原告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参加诉讼。

2、有利于人民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判决和执行。

3、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

4、有利于人民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

三、个人如何申请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起诉时,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说明起诉理由、事实和根据等。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后,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对起诉状进行审查,审查起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起诉手续是否完备、起诉状内容是否明确等,并应当在七日内,做出立案受理的决定或者不予受理的裁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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