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掖市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受理条件有哪些
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人员
二、张掖市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受理法律依据节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3.《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6号)附录E《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条件》。
4.《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第七条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五类人员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不超过300元/人。职业技能鉴定费标准高于300元的,按300元补贴;鉴定费标准低于300元的,按实际发生额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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