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销售合同能开票吗
时间:2023-06-25 17:56:43 3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没有销售合同能开票。只要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纸面的合同,不是销售实现的唯一依据。 在确认销售可以实现的情况下,没签订合同,也可以开出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具、抵扣只能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单独认定作为买卖合同标的物已实际交付的直接证据。

一、能先开发票后付款吗?

一般不可以先开发票后付款。但是增值税发票可以先开后付款,如果发票已开,对方不付款,税票不以随意作废。需要收回发票联和抵扣联,且发票开具日期为当月才可以作废。当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以作废,销售方没有抄税并且没有记帐的,之后便不能作废,只能红字冲回。红字冲回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去国税窗口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相关证明方可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作冲回销货处理。

二、企业收取违约金如何开具发票?

收取违约金开发票:

第一,供货方(收款方)收取违约金的情况。

(一)合同实施前违约的处理方法。

如果是供货方(收款方)收取违约金,并且对方在合同实施前违约,双方最终并没有执行合同,则此违约金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业务往来结算,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需要开具发票。

可以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开具收据,有税务机关监制收据的地区,可经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据。

(二)合同实施过程中违约的处理方法。

如果是供货方(收款方)收取违约金,并且对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违约,而合同内容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则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以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即,增值税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违约金。

第二收货方(付款方)收取违约金的情况。

如果是收货方(付款方)收取违约金,则无论对方在何时违约,收取违约金一方只需开具收据给对方。因为《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开具发票的前提是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而取得了生产经营收入,而收货方(付款方)得到的违约金并不是生产经营收入,所以不需要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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