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购与兼并纠纷的法律问题
时间:2023-10-09 12:10:10 6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时,应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而关于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则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具体的适用法律包括《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时,应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适用法律有:《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等。

企 业 兼 并 纠 纷 的 法 律 适 用

企业兼并纠纷的管辖确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对于因兼并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因企业兼并中涉及企业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兼并纠纷适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提起诉讼时,应由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进行管辖。而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则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兼并纠纷的管辖确定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对于因兼并协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而对于因企业兼并中涉及企业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企业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企业兼并纠纷适用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根据《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五款,受理范围为企业兼并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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