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删除不诚实信息:
(一)被执行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或者人民法院已经执行完毕;
(二)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履行完毕人民法院批准执行申请人删除不诚实信息的书面申请。(4)本执行程序终止后,通过网络执行监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2次以上,未发现可执行财产,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的;(5)因审判监督或者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暂停对不诚实的人执行;(6)人民法院裁定不依法执行;(7)人民法院决定依法终止执行。有付款期限的,不适用前款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支付期限届满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删除不实信息。根据申请人的书面执行申请,删除不诚实信息,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删除不诚实信息后6个月内,人民法院不支持执行申请人申请将被执行人列入不诚实人员名单
不诚实人员可以向法院申请限制其消费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在执行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支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被执行人的高消费和生活、业务不需要的相关消费
人民法院决定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时,应当对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第二条人民法院审理被执行人是否具有消极履行、回避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执行人的执行能力>第3条: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在采取消费限制措施后,不得有下列生活和工作不需要的高消费和消费行为:
(1)乘坐交通工具时,应选择飞机、火车软卧和船舶的二等舱或二等舱以上的舱位。
(2)酒店、酒店、夜总会等场所的高消费,高尔夫球场等星级以上场所
(3)购买房地产或修建、扩建或装修高档住宅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酒店、公寓等,公寓和其他办公场所
(V)购买商业运营不需要的车辆
(6)旅行和度假
(7)儿童上高收费私立学校
(8)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和金融产品
(IX)生活和工作不需要的其他消费行为,如g头动车组的所有座位和其他动车组的头等座位以上
如果被执行人是一个单位,在采取消费限制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和实际控制人不得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有前款所列行为,个人财产用于私人消费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第四条申请执行限制消费措施的人,一般应当提交书面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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