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权属来源合法已办理首次登记相关材料齐全
《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
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申请人身份证明?
有效身份证件
权利人提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2
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权利人提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3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格式文本下载]?[示范文本下载]
【收件编号、时间】填写登记收件的编号和时间。【收件人】填写登记收件人的姓名。【登记申请事由】用勾选的方式,选择申请登记的权利或事项及登记的类型。【权利人、义务人姓名(名称)】填写权利人和义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种类、证件号】填写申请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及编号。境内自然人一般为《居民身份证》,无《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为《户口簿》《军官证》《士官证》;法人或其他组织一般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港澳同胞的为《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台湾同胞的为《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外籍人的身份证件为《护照》和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通讯地址、邮编】填写规范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姓名。【代理人姓名】填写代权利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姓名。【代理机构名称】代理人为专业登记代理机构的,填写其所属的代理机构名称,否则不填。【联系电话】填写登记申请人或者登记代理人的联系电话。【坐落】填写宗地、宗海所在地的地理位置名称。涉及地上房屋的,填写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房屋坐落,一般包括街道名称、门牌号、幢号、楼层号、房号等。【不动产单元号】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编号。【不动产类型】填写土地、海域、无居民海岛、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或者森林、林木等。【面积】填写不动产单元的面积。涉及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分别填写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面积。【用途】填写不动产单元的用途。涉及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分别填写宗地、宗海及房屋、构筑物的用途。【原不动产权属证书号】填写原来的不动产权证书或者登记证明的编号。【用海类型】填写《海域使用分类体系》用海类型的二级分类。【构筑物类型】填写构筑物的类型,包括隧道、桥梁、水塔等地上构筑物类型,透水构筑物、非透水构筑物、跨海桥梁、海底隧道等海上构筑物类型。【林种】填写森林种类,包括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特种用途林等。【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数额)】填写被担保的主债权金额。【债务履行期限(债权确定期间)】填写主债权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填写抵押合同约定的在建建筑物抵押范围。【需役地坐落、不动产单元号】填写需役地所在的坐落及其不动产单元号。【登记原因】填写不动产权利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等的具体原因。【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填写申请登记提交的登记原因证明文件。【申请证书版式】用勾选的方式选择单一版或者集成版。【申请分别持证】用勾选的方式选择是或者否。【备注】可以填写登记申请人在申请中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下载或到登记窗口领取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
遗失、灭失声明?
原件
权利人提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5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原件
权利人提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1
受理
2
公告
-->公告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文胜
<!--
-->
1
报件材料齐全性、合法合规性复查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公告)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董辉
15
-->
记载原证书相关信息
出示登报公告或门户网站公告信息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董辉
10
申报材料形式及实质审查
许可、不予许可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文胜
8
申报材料形式及实质审查
颁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文胜
-->
1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安顺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1号市国土局窗口(市内乘坐1路、2路、3路、4路、8路、9路、10路、12路、14路、15路、16路、旅游巴士等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政务服务中心、车管所、移动公司、头铺新村等公交站点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安顺市国土资源局
七、办理费用
收取工本费10元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二十二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不动产权利人申请补发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应当将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并在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注明“补发”字样。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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