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1,在本机关登记;
2,证书遗失或者灭失的。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船舶所有权/国籍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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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申请人
1,《船舶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申请材料。2,《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申请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2
船舶所有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示范文本下载]
1,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对于企业法人,是指营业执照和(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是指法定机构核发的身份证明文件和(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对于自然人,是指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委托他人申请的,申请人合法身份证明包括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公安、工商或法定机构。
1,《船舶登记办法》第九条申请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申请材料。2,《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申请船舶登记,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向船舶登记机关提交合法身份证明和其他有关申请材料。
三、办理流程
01
受理
02
公告
-->公告
03
审查
04
决定
05
制证
0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高秀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6-5280310-->
-->
1个工作日
受理:1,是否属本登记机关管辖;2;文书填写是否完整;3,申请材料是否齐全;4,申请事项与申请材料是否一致;5,核定申请材料是否为原件或者经证明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6,收存的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初审:1,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形式;2,申请内容与所附材料是否一致;3,是否符合《船舶登记条例》、《船舶登记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特殊环节(公告)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高秀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6-5280310-->
3日
-->
须提前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行政审批专用章的《特殊环节所需时间通知书》
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无异。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张波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6-5280310-->
1个工作日
1,审查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和审批单,必要时核查申请材料;2,审查初审意见是否符合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要求。
1,是否同意补发;2,复审意见与初审意见不一致的,说明理由;3,将申请材料提交审批人。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段禄亮
1个工作日
1,对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查;2,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1,是否同意补发;2,其他处理意见;3,将申请材料返回初审人。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高秀其
-->
1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相应的船舶登记证书。[下载][下载][下载]
[下载][下载][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高秀其
-->
1个工作日
发放相应的船舶登记证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铜仁市碧江区川硐教育园区桃源大道公共服务中心大楼三楼市地方海事局窗口。交通指引:广大市民可在三江公园、锦江广场、地王广场、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2路,在江华国际酒店、金滩数码城、二完小、北门口等站点乘坐13路,在市老干活动中心、天阳小区、市妇幼保健院、金滩数码城、沙子坳路口、公园道1号等站点乘坐15路公交车抵达。
五、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铜仁市地方海事局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船舶登记工作规程》第一百零七条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船舶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证书遗失或者灭失的,原证书申请人应当持补发理由的书面说明及相关支持材料到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申请补发证书。第一百零八条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在官方网站予以公告,声明原证书作废。所有权登记证书补发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无异议,或者经船舶登记机关认定异议不成立的,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注销登记证明书、微笑服务有烟囱标志、公司旗登记证书补发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内无异议,或者经船舶登记机关认定异议不成立的,船舶登记机关予以补发新证书;公告期内有异议且经船舶登记机关认定异议成立的,不予补发新证书。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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