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占地(或拆迁)是否合法,而补偿过低,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上签字并拒绝占地(或拆迁)。对于政府在土地、房屋等财产征收、征用过程中,没有按照补偿范围、形式和标准给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补偿的错误裁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查,启动再审。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溧水征地补偿的项目是比较多的,涉及土地种植各种用途和产出的相应赔偿项目也是非常多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规定。一般情况下,每年的征地补偿标准都会有所增加,既是适应经济增长和房价的提升,也是根据地区的经济增长特点做出的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手段。
全文48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