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一、劳动者应聘时用人单位可以随便收取费用吗
劳动者应聘时用人单位不可以随便收取费用。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用人单位违法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且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劳动合同不约定工资是否合法?
劳动合同不约定工资是违法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入职让交保证金合法吗?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为了保护自身的利益,在招聘员工时,要求单位财务人员、销售人员或其他可以掌握用人单位财产的劳动者提供担保或风险保证金。对此,《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的禁止担保义务。即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发生上述行为,单位将被处以行政处罚并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律师建议,当员工入职时,用人单位务必不能以任何形式收取和扣押劳动者的财物,或采取其他方法变相收取所谓的报名费、培训费和服装费等,上述费用在发生劳动争议时极易被认定为保证金。也不能扣押员工部分工资作为担保。同时,不能要求劳动者提供任何其他形式的担保,例如,要求由自然人提供担保或承担连带责任,否则,不但达不到预期的担保作用,还将被处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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