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请假算事假吗
时间:2023-06-27 14:44:50 40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法律的原则精神,对女性的“四期”是特殊的保护。

因此,怀孕期间请假不能一概视为事假。经医务部门证明确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应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在医疗期内的,应享受医疗期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且单位不能强行辞退。

一、请病假和请事假的区别

1、概念不同:

事假:一般指因私事或者个人原因请假。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

2、待遇不同:

事假: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的,而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

病假: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保障不同

事假:事假是个人与单位协商的请假,不受法律保障。

病假:病假必须要有医院的病假证明,受劳动法保障。

二、请假需要医院出具哪些证明

请假需要医院出具的证明如下:

1、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书。证明书要有主治医生签名并加盖医院公章才有效;

2、请假条。或者用人单位内部类似的其它证明;

3、职员上班请病假的,一般不能扣工资。

用人单位在员工请病假时,应以员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60%至100%之间确定员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员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如果医疗期届满了,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公司就可以合法解除合同。

三、劳动者请事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劳动者请事假,应当有正当理由,无论请多长时间,均不构成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法定理由。但用人单位对理由不充分的请假,可以不予批准。事假期间,可以不发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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