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调整
时间:2023-05-10 16:22:32 216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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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还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将重度残疾和领取物价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人员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救助标准由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50%提高到60%,2万元(含)以上部分救助55%提高到80%。

天津频道11日从天津市民政局获悉,为了减轻生活困难人员和家庭的医疗负担,民政部门联合多部门调整特殊困难人员医疗救助政策,对因患大病住院治疗造成医疗负担过重的医疗救助对象,由每年救助一次调整为每半年救助一次。

据了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会分两次从系统中筛查规定期间内发生医疗费用达到一定金额的特殊困难人员信息,并转交市民政局报市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审核批准。市医疗救助工作协调推动小组审核并确定受助人员救助金额,由市民政局将受助人员明细及救助金额申请函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审批后,将救助款项从市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分拨到区县民政局,由区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发放到特殊困难人员手中。

此外,民政部门还扩大了医疗救助范围、提高了医疗救助标准。在原先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人员实施医疗救助的基础上,将重度残疾和领取物价补贴的低收入家庭人员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救助标准由2万元以下部分救助50%提高到60%,2万元(含)以上部分救助55%提高到80%。

目前,市人力社保局正在紧锣密鼓开发调整新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确保明年起医疗救助对象刷卡即可按新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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