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宁波江东全区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缓解困难群众看病就医难题,日前,江东调整了因病致贫家庭救助政策,江东因病致贫家庭救助标准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400元,调整为现在的每人每月440元。同时,新政策还扩大了救助对象病种范围,医疗救助将不再局限于特殊病种疾病。
据悉,此次医疗救助标准调整,将扩大可计入医疗费用支出核算范围,对职工(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外自行购买药物产生的费用,只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江东区民政部门审核后,便可计入医疗费用支出核算范围。此外,新政策还调整了江东区财政、街道医疗救助投入比例,加大了区级财政的投入力度,江东因病致病补助承担比例也由区财政、街道各50%的分担,调整为区级财政60%、街道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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