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单位的报告收悉,经局研究,对你单位工残7-10级(或无级)工伤复发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待遇批复如下:
1、同意对工伤复发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待遇按工残评级前待遇执行(原则上不低于六级工伤职工月伤残抚恤金保低数的90%,即481x90%=433元)。
2、工伤复发住院治疗医疗期,视伤情而定,一般为一年以内,伤情特别严重的,最长不超过2年。
3、工伤职工工伤复发医疗及医疗期应由矿务局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的专家会诊后确定。
4、社区应配合治疗医院及局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工伤复发职工进行考勤、建成档跟踪管理。
5、从2004年9月起执行。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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