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
2.外国医师的医学学历证书及公证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资格证明及公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4.外国医师6个月内的健康证明;
5.申请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外国医师入境签证及在闽居留证明手续;
6.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民事责任的声明书(协议书必须包含以下内容: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责任的承担)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应逐页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回;2、3项学历证书、外国行医执照、行医资格证明的公证材料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申请人所在国大使馆或申请人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后者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申请人所在国大使馆对该公证机构的认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首次办理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人员的健康证明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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