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南新政:"双一流"高校毕业生可在任一城镇落户
原标题:海南:计划到2025年实现百万人才入琼
为推动海南自贸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贸港建设,5月13号海南省委七届四次全会通过《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计划到2025年,实现“百万人才进海南”目标。
按照计划,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等人才,可在海南省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落户。各类高层次人才、硕士毕业生、“双一流”高校和留学归国本科毕业生以及相关创新、创业人才可在海南任一城镇落户。自落户之日起在购房方面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另外,引进人才自主创业可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信用贷款或保证担保贷款,可在入驻园区申请零租金办公用房。
此外,海南还对引进的大师级人才、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按层次和标准提供免租金、拎包入住的人才公寓,全职工作满一定年限分期赠予产权。同时解决人才子女就学和配偶就业问题。对引进人才实行“五年两次”跟踪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落实相关待遇,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央-视记者杨-涛)
二、人才落户政策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海南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1、按海南有关规定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持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证明资料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2、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持学历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才,持技术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4、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来海南就业人才。持上年度工资性收入证明资料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凭证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5、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海南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
6、在海南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海南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
(备注:上述创新、创业人才由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初审,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确认。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7、教育部“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本科应届毕业生可直接落户,持学历证书向拟落户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办证中心提出落户申请。
(二)两类人才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在海南省领办、创办企业或与海南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可选择在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近3年内获得各类省级以上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创新创业奖项的人才,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项目奖项(不含荣誉奖)及省级职业技能竞赛个人一等奖以上的人才;
2、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及以上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人才。
(三)两类人才可在引进市县工作地或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
1、在引进市县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对当地产业发展起到一定引领作用的创新创业人才;
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符合引进市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紧缺急需、特殊才能的人才。
备注:《海南省引进人才落户实施办法》中明确,引进人才落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随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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