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使用及管理制度如下:
(1)一般印章由行政主管保管,财务章和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分开管理。
(2)建立印章登记簿,经济类合同的进行印章使用登记,合同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盖章,合同复印一份交财务,合同原件由专人保管。
(3)印章带出公司,需经总经理审批同意,领用人书面提出申请,领用、归还时签名写日期。
(4)禁止在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单据等空白文件上盖公章。
如遇特殊情况时,必须经总经理同意。
(5)一般性介绍信及身份证明,须经行政主管审核后,方可盖章。
严禁给个人开具相关证明,特殊情况需要开具的,须经总经理同意。
(6)对加盖公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图形清晰,对多页的合同等文件要盖骑缝章。
(7)需要签名和盖章的文件,应先签名后盖章。
(8)对外出具的函件、法律文书使用公章应经总经理审批同意。
(9)明确印章管理人员的职权,未依规私盖印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
《公司法》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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