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程序:
1、申请。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持有以下证件和证件: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审查。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向当事人询问。如有必要,可要求当事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立即登记并发给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注销离婚证。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别人干涉,无法取得所需证明的,由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
办理结婚登记的程序可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1)申请: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是所在工作单位、生产大队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民族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申请登记的时候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在场。如果是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检查的地方还应该持有医院的婚前检查证明。
(2)审查: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审查,在必要时,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的证明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或指定项目进行医学上的鉴定。
(3)登记: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后,认为符合结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不与登记的,应当出具书面说明,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
以上的内容为办理结婚手续所需的相关费用,结婚的手续办理过程并不会有太多开销,连婚姻登记证书工本费都已经取消了,办理结婚登记已经进入免费时代,不会在进行收费。办理结婚证必须到男女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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