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银行账号、所有制性质等。本项内容是为了明确抵押的双方当事人。
2、被担保债权的主要情况:包括主债权的种类、数额、支付方式等。
3、抵押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其他情况等。此项内容主要是为了使抵押的房地产特定化。
4、抵押房地产的价值。这一价值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由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5、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6、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7、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8、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方式。
10、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1、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这类事项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就抵押权人要求抵押房地产保险,要求在房地产抵押后限制抵押人出租、转让抵押房地产或者改变抵押房地产用途等问题达成的一致约定。
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如果房地产抵押合同对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抵押财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有两种结果:
(1)如果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能够补正或者可以推定的,房地产抵押成立;
(2)如果根据主合同和抵押合同不能补正或者无法推定的,房地产抵押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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