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抗辩的形式有:1.原告应当是注册商标的所有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2.被告抗辩时应当根据原告的具体主张进行抗辩。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规定有哪些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造成混淆;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注册商标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注册商标并将更换商标的商品投放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
7、对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条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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