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人退伙的法律规定《合伙法》第七十八条有限合伙人有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至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当然应当按照有关条款的规定退伙,有限合伙人的合法退出:
(1)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公民的公民权利能力始于出生,止于死亡。如果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死亡,他将丧失民事权利能力,不再具有法律人格。当然,他也将失去合伙人资格,退出合伙企业。(2)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有限合伙人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现上述情况,意味着该合伙人被取消并丧失其法律人格,相当于自然人合伙人的死亡,自然也将丧失其合伙人资格有限合伙人必须具备法律或合伙协议中规定的相关资格
有限合伙人民事行为能力丧失的处理
合伙法规定,如果自然人作为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人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他合伙人不得要求其退出合伙企业。这是因为有限合伙人只投资于有限合伙企业,不负责执行事务。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自然人丧失有限合伙人民事行为能力,不影响有限合伙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其他合伙人不能要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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