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具备以下四个要件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我国,年满十六周岁,且精神正常的人拥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行为能力;二、合同的内容与形式合法,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里所说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法律规定必须遵守的权利或者义务,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三、合同系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订立的,即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根据合同自愿原则,当事人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受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无效;四、合同中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另外,合同中应当包括关于履行方式、具体金额、违约责任等约定条款。
赠与合同有效的构成要件
(一)赠与合同有以下三个生效要件:
1、赠与的财物必须是属于赠与人自己所有的合法财物
赠与人赠与的财物属国家、集体、他人或是非法所得的财物,赠与合同无效。此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赠与是为了逃避履行法定义务,该赠与合同无效。比如为了逃避债务把财产赠与给他人,此事即使利害关系人主张权利,该赠与合同也无效。
2、必须是基于赠与人自身意志的真实表示
赠与行为必须是赠与人自身作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非出现受他人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等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自由时作出的。
3、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真实意思表示
这是最容易忽略的一点。根据《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因此,赠与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赠与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还要有受赠人愿意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意思表示,但受赠与人不愿意接受赠与,则赠与合同不成立,自然也不成效。
(二)赠与合同生效后,赠与合同赠与人的义务有:
1、交付赠与物的义务
合同生效后,赠与人要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赠与物,这是赠与人的主要义务。赠与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将赠与物交付受赠人,同时,还应协助受赠人,将赠与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受赠人。
2、担保赠与物瑕疵的义务
赠与合同为无偿合同,受赠人不用付出相应的对价,因此原则上一般不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即如果赠与物存在瑕疵,或与约定的质量不符,受赠人也是不能要求赠与人承担瑕疵导报责任的,但《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的两种情况例外:
(1)在附义务赠与中,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瑕疵担保责任;
(2)赠与人故意不告知赠与财产的瑕疵或保证赠与的财产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第五百零三条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第五百零四条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第五百零五条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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