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减免规定与权限概述
时间:2023-07-20 02:10:26 4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减免规定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税优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88)国税地字第015号等文件的规定,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用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

(二)企业办的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其用地能与企业其他用地明确区分的,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事业单位自用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规定,对于企业征用耕地,凡是已经缴纳了耕地占用税的,从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后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征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缴纳耕地占用税的应从批准之次月起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在建农贸土地使用税可以备案减免吗

在建农贸土地使用税一般不可以备案减免,因为此时并没有正式投入使用,不满足减免条件。

根据《关于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

第一条:对专门经营农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条: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是指经工商登记注册,供买卖双方进行农产品及其初加工品现货批发或零售交易的场所。农产品包括粮油、肉禽蛋、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调味品、棉麻、活畜、可食用的林产品以及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部门确定的其他可食用的农产品。

第四条:符合上述免税条件的企业需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第2条规定: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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