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呢
时间:2023-05-05 17:31:14 1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生育保险待遇一般有哪些?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一是产假。

产假指职业女性在分娩前后的一定时间内所享受的有薪假期,其宗旨在于维持、恢复和增进受保产妇的身体健康、工作能力及料理个人生活的能力,并使婴儿得到母亲的精心照顾和哺育。

按照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的要求,产假至少为12周。

2000年《保护生育公约》(第183号)又提出,妇女有权享受时间不少于14周的产假。多数国家采纳了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对妇幼保健工作的重视,一些国家的产假有延长的趋势。

二是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指在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的工作以致收入中断时,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

1919年《保护生育公约》(第3号)第一次对生育津贴作出了通用性的国际规范,1952年在对该公约的修订中,明确这是一项属于与收入相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津贴不应低于原收入的2/3。2000年《保护生育建议书》(第191号)又提出,生育津贴应提高至妇女原先收入的全额。

生育津贴按收入的一定百分比支付。各国在制定生育津贴标准时,一般都采取较优惠的政策。不少国家规定生育津贴相当于女性劳动者生育前原工资的100%,有些国家或地区规定不低于原工资的2/3。

三是医疗服务。

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业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需的住院治疗。定期对孕妇进行体检,并提供从怀孕到分娩的一系列医疗服务,以了解孕妇身体健康状况和胎儿成长情况。

生育保险地法律依据是:1994年7月5日颁布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原劳动部于1994年12月14日发布地《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相关规定有:1988年7月21日颁布地《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令第9号);

原劳动部于1988年9月4日发布地《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地通知》(劳险字[1988]2号)。

全文81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新时间:2024-01-19 16:45:11
查看生育保险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生育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呢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生育保险有哪些待遇呢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