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违反平等原则,在缔约过程中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2、当事人违反合同自由原则,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3、当事人违反公平原则,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导致合同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4、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在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致使对方当事人对合同性质、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重要内容产生“重在误解”而签订合同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所订立的合同。
5、当事人违反善良风俗原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合同无效。
退伙的法律后果有哪些
1、退伙人的合伙人资格丧失
2、退伙人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3、退伙人对合伙亏损的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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