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分手费纠纷要注意:因为一般分手费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分手费约定不是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双方进行了结婚登记,要按照夫妻之间财产约定处理,那么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如何处理分手费纠纷
1、以欠条、借条、协议等书面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在审查其是否是分手费时,应加以区别对待:
(1)只有单纯的欠条、借条,而没有其他证据佐证的,则不能认定为分手费。不仅有欠条、借条,且有其他证据佐证系分手费的,应认定为分手费。
(2)以欠条、借条形式记明分手费,且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应认定为分手费。因为,从公证的法律效果来说,经过公证的民事合同所确认的民事权利和义务直接具有申请法院执行的效力。所以,经过公证的欠条、借条所确认的分手费,应认定其效力。
(3)双方协议形式确定的分手费,只要双方签订协议的行为合法,且协议中明确写明为分手费的,应认定其效力。
2、约定分手费的时候要注意:
(1)分手费可以附义务。分手费附义务是指接受分手费一方在接受分手费时要负担一定义务。附义务分手费是分手费的一种特殊情形,即给付分手费一方给付分手费时附加一定的条件,使接受分手费一方负担一定的义务。当然,附义务分手费的附随义务应以接受分手费一方在接受分手费时愿意承担附随义务为前提。分手费所附的义务不是分手费的对价,给付分手费一方不能以接受分手费一方不履行义务为抗辩。原则上给付分手费一方履行分手费给付义务后,接受分手费一方才履行分手费附加义务,因此,接受分手费一方虽负担一定义务,分手费仍属于单务无偿合同。
(2)分手费成立要求有男女双方的合意。即不仅需要给付分手费一方愿意将其财产无偿给付对方的意思表示,还要有接受分手费一方愿意接受的意思表示。否则,分手费不能成立。
3、解决分手费纠纷应广泛采取调解方式,在基本查清纠纷事实的前提下,多作双方的说服解释工作,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比如,对分手费数额过高且给付分手费一方以其经济能力无法履行的,应当作适度的调整,使分手费能够得到实际履行,从而真正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以实现司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分手费虽然并没有在法律上确定其合法地位,但是满足一定条件的话也受到法律的保护。而关于“给付的分手费是否合法”的问题,其实也就是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对待、处理。而不能很片面的就认为分手费合法或者不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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