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维权,一.购买商品房必须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签订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仅以口头合同的方式难以认定为双方的成立.你们可以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或变更.
因所谓的定金既没有合同也没收据,故以现在证据只能认定为预付款.故可与开发商协商要求把钱退回来,毕竟你们是通过朋友的关系,协商退款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协商不了的,也可以打官司要回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二.若决定买房,可以与开发商协商按现在的房价买.当然对方很难同意,但现在房价看跌,对方也会审时度势,毕竟现在对开发商来说现金流更重要.
三.国家调控仍会继续,还有降价的空间.
四.是否买,最好夫妻俩和亲戚朋友一起认真商量为好.
相关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
(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
(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
(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
(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二)违约责任;
(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买房交定金后能否退回
买房交定金后能否退回,须视情况而定:
1、如果因为买受人的原因(买方违约)导致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定金不能退还。例如,购房者未能按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地点去签约或者购房者在正式签约时更改认购书中已确认的如价格、面积、户型等主要条款导致无法签约。
2、如果因为出卖人的原因(卖方违约)导致不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应当双倍返还。例如,出卖人在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其他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或者开发商未取得有关商品房销售之合法证件等自身原因造成双方不能签署正式合同。
3、如果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无需双倍返还。比如,双方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或者认购意向书关于价格、面积和户型等主要条款未做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
4、如果最终双方履行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退回,在房屋买卖中通常会抵充房款。
理由如下:
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根据合同的约定,预先付给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金额,以保证合同的履行。定金一经给付,则发挥制裁违约方,补偿守约方的功能,即定金具有惩罚性,具有债权担保功能。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被称为定金罚则。
定金的数额在法律上是有一定的限制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但是需要明确合同中约定的是“定金”字样,而非“订金”字样,合同如果写的是“订金”,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无论是哪一方原因导致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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