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房屋价值补偿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屋征收补偿中除房屋价值补偿外,还应补偿什么,还有因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和临时安置补偿,以及停产企业的损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一)对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2)房屋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三)房屋征收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被征收人的补助和奖励办法。拆迁补偿由谁负责?
房屋拆迁补偿一般分为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被拆迁房屋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按照规定: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签发之日起,凭合法有效的房地产证、租赁证和房屋租赁合同清点房屋,房屋拆迁由拆迁人按户(即房屋户口中的户籍人口)补偿安置。目前有6个户籍居民,要按6个户籍居民分配,照顾好老人、残疾人和儿童。
私房被拆迁后的补偿是对被拆迁私房所有人财产损失的一种补偿,应当归私房所有人所有。私房所有人在两人以上的,被拆迁私房的权利按所有人分割。居住在私人住宅内的其他共有人无权要求分割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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