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灭失的;
二、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三、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地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的;
二、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属于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相关信息
全文50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