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好好地被送到了学校,现在出了事,学校竟然不承担任何责任,让我们无法接受,我们要讨回公道!昨晚,刘红斌的父亲刘希俭提起儿子的事情不禁老泪纵横。他还告诉记者,本月27日,他们已与中盛律师事务所律师周瑾办理了正式的委托手续。
而在昨天,周瑾律师已向马拉松赛事的四家主办方和北京交通大学发出了律师邀请函,并称各方应承担不可豁免的法律责任。
针对刘红斌赛前所签署的北京国际马拉松赛选手报名表中的签名者声明,周瑾律师进行了具体解读。
从声明中可以看到,主办方和校方都清楚地意识到,参加这种赛事有没有产生人身损害的结果与参赛者的身体健康状况有必然联系。但是主办方和校方都没有认真地核实参赛者是否进行了体检,也就是说对参赛者的死亡事件持一种放任态度。校方和主办方意识到但是没有采取相应措施,就是放任死亡。从法律上说,他们主观上有过错,这种过错导致死者死亡,所以主办方和校方都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而且这种责任是不可获免的。
从要求参赛者之前购买保险可以看出主办方和校方采取了放任态度,双方认识到如果参赛者出现了人身死亡事件,死者的亲属必然会向他们主张人身损害赔偿,他们希望通过参赛者购买商业保险的方式将赔偿责任转嫁到保险公司。但双方都没针对保险这一点进行协商。
最后,要求亲属放弃对于主办方和校方的人身损害赔偿,主办方和校方想通过这种方式来达到责任豁免的结果,但是根据民法规定,一个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只能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不能处分其他的民事权利,他可以向主办方和校方承诺个人责任,但不能处分亲属基于这种死亡事件而获得应有赔偿的权利,因为这种权利不在于死者而在于亲属,这种约定对死者亲属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对于死者家属提出赔偿20万元的要求,周瑾律师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身伤害赔偿的司法解释,对于人身死亡事件赔偿为20年,而且按照死者死亡发生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供支配的生活消费指数来计算,北京上一年为13000元左右,所以按此数额,死者家属所获得的赔偿为26万元,20万元的要求并没有超出法律约定。《北京娱乐信报》供稿
《北京国际马拉松赛选手报名表》的签名者声明
我自愿参加2004年北京国际马拉松赛。我的身体健康状况经县级以上医院检查完全符合参加这次比赛的要求,并已为参加这次比赛加入了保险。本人在这次比赛中如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均由本人(签名者)负责,家属、遗嘱执行人或有关人员均不能状告马拉松组委会,不能以此为由提出索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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