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雇佣员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文字当然是中文。然而,上海某喷雾公司与员工签订合同时却用了英文,结果在追究雇员竞业禁止责任时,遭遇了不小的尴尬。
2年前,喷雾公司与小苏签订了用英文书写的《雇用协议(xieyi)》与《不参与竞争和信息保密协议(xieyi)》,两份协议对竞业禁止作了明确规定。
今年6月,工作近两年的小苏向公司辞职了。按规定,公司需每月支付他211元竞业禁止补偿金。但偶然中,喷雾公司发现小苏在辞职前1个月与他人共同成立某机电公司,经营范围与喷雾公司属同一行业。为此,喷雾公司以小苏违反劳动合同,将其告上法庭。
法庭上,小苏表示,他与喷雾公司所签协议都是用英文书写的,明显违反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相关规定,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该协议用英文书写,与《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的有关规定相悖,但协议内容并未违反我国劳动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对该协议按有效处理。然而,由于双方在协议中并未明确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喷雾公司要求小苏赔偿违约损失和继续履行《不参与竞争和信息保密协议》的请求,不予支持。
全文46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