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可以约定的合同内容有:合同双方当事人姓名、联系方式;合同标的、标的物数量、标的物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合同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履行方式;合同的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法定其他内容。
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一、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类型包括哪些
1、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持有权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技术所有权的转让。按合同约定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使用费,转让方将专利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成为新的专利权人。
2、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移交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订立的合同。按合同约定转让方格专利申请权移交给受让方,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费,并成为新的专利申请人。
3、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是指转让方将其拥有的技术秘密成果提供给受让方,明确相互之间的技术秘密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受让方支付约定使用费的合同。
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
1、国际技术转让比一般的商品贸易周期长,合同往往是一些连续性较强的长期合同。大多数情况下,技术转让方不但要交付必要的技术资料,而且还要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服务,保证受让方能够生产出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
2、此外,由于技术转让合同大多采用从利用技术的利润中提成的方式计价,合同的期限直接与受让方掌握的技术水平、生产进度和规模、转让方的收益有关。因此,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期限较长,一般在5~10年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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