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后不可以补充证据。如果需要补充证据,只能提起上诉。法院明确了举证期限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在庭审阶段提出证据的,说明理由后,理由成立的,法院可采纳证据并予以质证。
一、庭审的条件如下:
1、起诉状送达给被告后且答辩期已过;
2、双方当事人的出庭通知已经送达给了原、被告双方,且在送达回证上有签字,如果一方缺席也可以按期审判;
3、审判人员手中的案件按顺序安排了审理此案。
二、法院开庭的程序如下:
1、由书记员核对双方信息,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
2、法官入庭,由书记员向法官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3、审判长敲击法槌,然后宣布某某人民法院现在开庭。
综上所述,根原则上庭审后不可以补充证据。如果需要补充证据,只能提起上诉。法院明确了举证期限的,应该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在庭审阶段提出证据的,说明理由后,理由成立的,法院可采纳证据并予以质证。而在庭审后,一般不允许补充证据,当事人只能在规定的上诉期限内,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一、开庭起诉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开庭流程大致分为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评议、宣判等几个阶段。一、庭前准备。在离婚案件正式开庭审理之前,由书记员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应到庭的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及身份情况,包括当事人的姓名、年龄、职业等情况,并向审判长报告。能正常开庭的,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然后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随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宣布正式开庭,宣布案由以及独任或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并询问诉讼双方是否申请审判人员回避。如果原被告有一方提出回避申请,需要向法院说明申请回避的理由。如果诉讼双方均不提出申请或者申请被驳回,庭审将继续进行。二、法庭调查。在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请求和主张,按下列顺序分别举证、质证:1、先由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进行质证;2、由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进行质证。质证时,当事人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有无证明力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和辩驳。如果离婚诉讼一方申请法院依职权调查有关证据并获得准许,法院所调查收集的证据将作为申请方提供的证据在法庭上出示并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法庭调查结束之后,庭审就进入法庭辩论阶段。三、法庭辩论。在法庭辩论阶段,审判长或审判员将组织双方当事人针对争议焦点,围绕全案事实、法律责任等发表意见。先由原告及其代理人发表辩论意见,然后是被告及其代理人。在法庭辩论中,诉讼双方的发言要紧紧针对争议焦点,如果发言与案件无关,审判长或审判员有权予以制止。如果原被告一方觉得在开庭时未能充分发表意见,还可以在休庭以后将意见写成书面材料提交法庭。四、评议、宣判。在评议、宣判阶段,合议庭或审判员将对庭审情况进行总结,对双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进行评析,表明是否予以支持,并阐明理由。然后,审判长或审判员将公开宣告判决结果,并将裁判文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宣判可以当庭进行,也可以另定日期进行。宣判时,法官将会告知当事人上诉的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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