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路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有哪些
1、道路施工安全防护措施有:
(1)严禁在高空中没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随意走动;
(2)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稳定,及时完善护壁加固措施;
(3)危险部位的边沿,坑口要严加栏护,封盖,及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4)按规定设置足够的通行道路,马道和安全梯;
(5)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二条
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
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
需要车辆绕行的辆和行人通行。
二、在安全施工措施备案前需准备什么
1、已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2、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已办理承包商确认书;
4、取得工程施工图纸审查合格书;
5、取得开工规划验线合格证;
6、签订建设工程三方主体质量责任书、建设工程三方主体安全责任书。
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专用车辆应当使用统一标志;执行任务时,在保证交通安全畅通的情况下,不受行驶路线和行驶方向的限制。
道路施工侵权纠纷法条处理的方式有哪些?
1、和解
和解是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妥协与让步并达成协议,自行(无第三方参与劝说)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通常它不仅从形式上消除当事人之间的对抗,还从心理上消除对抗。
和解可以在民事纠纷的任何阶段进行,无论是否已经进入诉讼或仲裁程序,只要终审裁判未生效或者仲裁裁决未作出,当事人均可自行和解。和解也可与仲裁、诉讼程序相结合: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已提请仲裁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已提起诉讼的,可以请求法庭在和解协议基础上制作调解书,或者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法院记录在卷。
2、调解
调解是指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以法律、法规和政策或合同约定以及社会公德为依据,对纠纷双方进行疏导、劝说,促使他们相互谅解,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解决纠纷的活动。
在我国,调解的主要方式是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行业调解以及专业机构调解。
3、仲裁
仲裁是当事人根据在纠纷发生前或纠纷发生后达成的协议,自愿将纠纷提交第三方(仲裁机构)作出裁决,纠纷各方都有义务执行该裁决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式。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该法的调整范围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纠纷”;劳动争议仲裁等不受《仲裁法》的调整,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等不能仲裁。
4、诉讼
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诉讼参与人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道路施工而引起的侵权纠纷,那么双方就需要及时的协商解决,对于处理的方式可以通过和解、协商、诉讼来进行处理,但不管是哪一种都需要收集齐全相关的证据,这样才能更好的保障到自己的胜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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