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如果已经构成骨折等严重伤情,在经过工伤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工伤后,原则上,律师建议向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即申请伤残鉴定。但在申请伤残鉴定前,工伤职工应知悉以下两种情形:1、伤残是指人的身体在遭受伤害后身体的某些机能永久性的存在障碍的情形,因此伤残鉴定必须要等到工伤职工伤情稳定后才能做;2、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伤评上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待遇,开始享受伤残待遇,因此如果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申请伤残鉴定,并最终被认定为伤残,那么工伤职工会被提前终止停工留薪期待遇。综上,律师建议工伤职工最好是在伤情经治疗相对稳定后,或者停工留薪期满时,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即伤残等级鉴定,以便能最大化的享受工伤待遇。
一、事业编工伤待遇是怎样的
事业编工伤待遇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报销。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停工留薪期是指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接受治疗并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期限。停工留薪期含不稳定期和恢复期。不稳定期是指工伤职工在初诊医院抢救治疗期间,伤情尚未稳定,可随时发生影响愈后变化的时期。恢复期是指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平稳,逐渐恢复好转的时期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及时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
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提交:
(1)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的复印件1份;
(2)被鉴定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3)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理化检验报告、CT、X光片等诊疗资料的复印件;
(4)其他。
工伤待遇。伤残包括: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护理费,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者月工资×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月份数不等),
(5)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重庆职工平均月工资标准×法定月份数(不同的伤残等级对应不同的月份数),
(6)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或伤残津贴,
(7)停工留薪期工资:治疗时间(不同伤情时间不同)×劳动者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8)后续治疗费,
(9)残疾辅助器具费,
(10)交通费等。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进行工伤鉴定,持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得到工伤赔偿。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全文1.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